2020年度租金、水电、燃气等费用发票的开具已成为热门话题,对于发票领用单位及纳税人更是关注度较高。近日,辽宁地税官方发布了2020年度租金、水电、燃气等费用发票的开具要点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租金发票开具要点
1、押金返还导致税额发生变化需要补开发票的,补开的发票不得冲红原发票;
2、租金每月以含税计算,抵扣方式按月进行,抵扣标准抵扣租金税额,抵扣金额 = 实际支付月租金 × 1-(1 适用税率)*1.17%;
3、被多个承租人共同承租的不动产,租赁合同及发票应分别注明各承租人的名称和租赁期限;
4、纳税人支付的租金包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金、场地租金、机器设备租赁费等内容,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 土地租赁方案采取“建议面积”时,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的“建议面积”乘以租金单价和租期计算的租金总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 土地租赁方案采取“标准面积”或“实际面积”时,应当按照租赁协议约定的租金单价和租期计算的租金总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按照税法裁定减免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租赁合同及发票应当注明减免凭证号(税务机关统一制作)。
6、房屋租金押金、保证金等属于垫付性质的款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能随承租人收据、付款凭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水电、燃气等费用发票开具要点
1、发票分别开具;
2、相互关联的费用项发票已开具,有其他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开具“费用项票据补充说明”,明细中应当注明发票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