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金吾是古代中国官制中的职官,直接上级为尚书,下辖三十六个执法司,负责处理全国各地重大的刑事案件,往往由文臣担任,不拘品级,狱案判决都要经过它的审核和盖印,可见执金吾在古代政治中的地位之高。
执金吾一词最早出现在《论语》中,曾被用来形容对礼仪管理严格的人。后来随着社会的演变,执金吾便成为职官名称。最早的执金吾是在汉武帝时期,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和盖印,同时也是皇帝禁卫的一员。
执金吾的制度在唐代达到了巅峰,隋唐时期的执金吾权力非常大,是各州省的最高刑事长官。如果有人犯了大罪,案件就会交由执金吾来处理,这也是唐代被人们称之为“鞭笞小人,以正大众”的最高机构之一。
如今,执金吾的名字虽已消失在历史长河中,但是民间仍保留着这一称谓,意为公正无私、严于律己的人。
执金吾是我国古代历史上一项非常重要的司法制度,在维护法律公正和秩序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