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0年版)》。本次更新共新增药品119个,撤销药品2个。根据目录要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医保支付范围内,定点零售药店有基本药物目录中药品批发零售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村医生有向普通门诊患者提供门诊或急诊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应保证基本药物供应,不得拒绝供应。
新增的药品涉及抗肿瘤、抗感染、心血管、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皮肤科、眼科、儿科等领域,管理部门鼓励通过多种途径,缩短新药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时间周期。
此次国家基药目录的更新,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用药权益,也会对医药市场产生深远影响。大家在药品选择时,一定要查看药品是否在基本药物目录中,并尽可能选择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同类药品,以便享受国家医保制度提供的优惠政策。